落户奥地利的法人,尤其是资合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按照其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利润按照 25 %的统一税率征税。
自从 2005 年奥地利将公司所得税从原来的 34 %降为 25 %,经济区位奥地利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在欧盟内,奥地利已经向东欧国家开放。从 2005 年起,奥地利的公司所得税与斯洛文尼亚和匈牙利、斯洛伐克、波兰等东欧低税国家持平,奥地利因此拉进了与投资者的关系。
KPMG 注册会计师税务专家认为,企业首先可以从新的团体课税中获益,团体课税是 2005 年税务改革的组成部分。这为国际企业集团和拥有子公司的小型外国企业将业务转移到奥地利创造了极大的有利条件。奥地利的新税收规定让它成为公司总部所在地的首选,尤其是对东欧地区而言。
团体课税中,国内团体成员的利润和损失与外国团体成员的损失相抵消,这样便减少了公司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如果参股比例超过 50 %或者持有 50 %以上的股份,可以要求缴纳团体课税。买卖企业时,资产方商誉价值的摊销期可以为 15 年。目前,其它国家都未颁布这项规定。
奥地利的多种摊销方法可将企业的有效税负降低到 23 %。
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资合企业在奥地利的有效税负为 23.1 %。这要归功于奥地利的多种摊销方法,例如 9 %的投资免征额。此外,研究和教育免征额、学徒免征额、亏损扣除或者秘密公积金转让都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奥地利的企业负担约为 40%,低于德国。
如果研究费用是用于研发或者改良对国民经济有价值的发明,那么费用的 35%可以免征税收,可见,奥地利研发领域的税收体系是欧洲最为吸引人的。年内未取得任何利润的企业可以要求获得所投入研究费用 8 %的研究补助。
雇员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措施的教育免征额可达 20 %。企业也可以要求获得所投入费用 6 %的教育补助。
个人、人合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资本收益税是 25 %,其实资本收益税已经抵消了部分所得税。
奥地利不征收营业税或者财产税,而这两类税收在其它国家是非常普遍的。
所有住所或者惯常居所在奥地利的自然人必须按照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奥地利的所得税。如果一个人在奥地利的居留时间超过 183 天,那么奥地利便是他的惯常居所。如果居留时间不到 183 天,而且在奥地利没有住所,则只需对某些来自奥地利的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必须对下列收入履行所得税义务:
上面列举的收入已经包括所有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收入。也就是说,不属于这些类别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自然人的所得税率采用累进制,浮动于 0%到50%之间。